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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预算编制指南

    为便于广大科研教师编制国家科技计划等项目的经费预算,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共同制定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159号、160号、163号和219号)等文件以及《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中的规定,针对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不明确事项,财务处会同科技处经过共同研究,对以上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予以解读,希望藉此能对广大教师编制项目预算有所帮助。
一、预算编制的总原则
    课题组应当根据课题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课题经费预算,各项费用支出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制。
二、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
    1. 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2. 间接费用,结合我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上交学校的管理费、房屋占用费可列入其中。
    按照规定,间接费用中可预算绩效支出。绩效支出应当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
    间接费用的比例:
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总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
  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三、直接费用预算的编制
    1. 设备购置费:严格控制设备购置,不允许列支实验室改造、装修、维修等方面的支出。可以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2. 材料费:不能列支办公用品的支出。大宗材料支出(五万元以上)需签订有采购合同,并附材料清单。支付1000元以上应采取转账方式(支票或汇款)支付,不得用现金支付。特殊情况可刷卡支付,报销时须附银联签购单(POS机刷卡记录),但限额为一万元。
    3. 测试化验加工费:应注意承担测试化验任务单位的资质并签订合同,附有测试化验报告等,外转经费须有审批等。
    4. 燃料动力费:应列支大型仪器设备、专用仪器设备装置等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支出。目前我校尚不具备对单台仪器设备单独计量,所以在编制该项经费预算时要慎重考虑。
    5. 差旅费:按照财政部差旅费开展标准编制。严禁列支旅游支出、景点门票、车辆保险、维修、年审费、预购燃油费等支出。差旅费应分次列报,不得不分次数、人数混杂合并报销。
6. 会议费: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学术会议、研讨会议的费用。
    注意:项目组人员外出参加会议的费用在差旅费中列支。
7.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列支出国交流费用、聘请专家来华费用等。
8.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列支版面费、检索、查询、复印、资料、专利、专用软件等费用,不得列支日常手机话费、固定电话费、网络费。
9. 劳务费:预算编制没有比例限制,据实列支临时聘用人员(须签订劳务协议并报科技处财务处备案)、流动人员的工资、劳务费,研究生助研津贴。不得预提,须据实发放到个人。
10. 专家咨询费:聘请的专家支付的咨询费、论证的费用。(标准:两天以内高级职称500―800元/人.天,其他人员300―500元/人.天;两天以上第三天起高级职称300―400元/人.天,其他人员200―300元/人.天)
11. 其他支出:列支前10项中不含的费用,但不得列支不可预见费用、项目前期的费用以及与前10项相关的费用,预算时要单独核定。
四、预算的调整
项目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国家规定调整范围的,应在课题总预算不变的原则下,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中期检查前申请调整一次。
    1. 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等五项的预算如需调整,由课题组和课题负责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由项目主管单位或者承担单位审批,科技部或项目主管部门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
    2. 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可按上述程序调剂用于前1条中的五项支出。
    3. 间接费用不得调整。
五、项目决算及项目结余处理
    按照规定,项目完成后应在一个月内完成经费结题决算,不得长期挂账。
经验收专家组确认的项目净结余经费,按照原渠道收回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
六、其他需要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的省、市其他纵向来源科研项目以及横向科研项目参照此办法进行预算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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