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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三证合一税号变更期间暂停开发票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要求,我校已于201719日办理了“三证合一”。

因“三证合一”后需到所属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号码的变更,财务处将2017 5 2 日到 5  10 日期间暂停开发票以及发票认证业务,请各位老师知悉并提前与对方单位沟通。如近期有急需开发票或更换发票的,请务必于51日前来财务处收入科办理。税务机关完成变更后,旧纳税人识别号不再有效,开出和取得的发票税务代码均应为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93400001F。在变更日期之前以原纳税人识别号开出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均可以正常认证使用

为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财务处收入科


二零一七年四月一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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