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预算分配的调控职能,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教学、科研、学科等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按照国家预算法以及学校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我校2019年校内综合预算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三保两量”原则:保重点、保民生、保运行;量力而行、量体裁衣。
(二)全口径原则:单位所有收入、支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经费统筹原则:与财政专项相关项目,统筹考虑,避免重复投入、重复支出。
(四)精细化原则:细化收入支出测算依据,强化各类经费的成本管理和成本控制,为下一步教育成本核算打好基础。
(五)激励与约束原则:与2018年预算执行挂钩。
二、编制范围
2019年学校校内预算涉及的部门:各教学院(部)、教育发展中心、机关各部(处)、直(附)属单位等。
(一)收入预算。凡是单位在行使职能过程中或对外提供服务取得收入的,均须编报收入预算。单位应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预计增减变动因素,本着“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全面测算应取得的各项收入,按收入类别逐项测算、编制。
(二)支出预算。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业务绩效支出和项目支出三个部分。
1.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编制的日常支出计划(包括日常办公、邮电、交通、差旅费等),测算依据同上年。
2.业务绩效支出:教学院(部)和科研直属机构应编制该类支出预算。机关各单位不需编制,有关支出纳入单位当年公用经费支出预算。
3.项目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编制的专项支出计划。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按具体支出项目详细测算、列报,并说明测算依据。对2018年已批复预算但因故未执行或未执行完的项目,在2019年如需继续执行的,应重新编报,并说明执行情况及原因,否则不予安排。
三、执行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事求是地组织编制并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对漏报、逾期不报的,不安排预算经费;不在预算范围内的支出,原则上不予调增。
2018年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在今年12月25日前未使用完的,一般不予结转下年使用,教学院(部)的基本教学支出经费2018年结余的,由学校在下年统筹安排。
2019年财务处将组织专家对部分重点申报项目及获准项目进行评估,确保预算经费的使用效率。
四、填报说明
1.教学院(部)填报:附表1、附表2、附表4、附表5。
2.教育发展中心、国际教育学院填报:附表1、附表3、附表4、附表5。
3.附属中学填报:附表1、附表3、附表4、附表5、学生人数表。
4.后勤管理处、东营后勤保障处、北京离退休工作办公室填报:附表1、附表4、附表5、附表6。
5.科学技术研究院、海洋能源与信息工程研究院、新能源研究院填报:附表1、附表2。
6.机关及其他业务直(附)属单位填报:附表1、附表4、附表5。
五、报送时间、方式
请各单位打印申报表及有关编报说明的纸质材料,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与分管校领导协商同意后(无需签字),于2018年11月25日之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财务处预算管理科(行政办公楼315室),如有相关支撑材料,请一并报送。
联系人:王仕会,联系电话:0532-86983318 86983870,邮箱:wangshihui@upc.edu.cn。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东营校区后勤保障处、北京离退休工作办公室填报表.zip
财务处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