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石大东纪【2010】5号文件《校长办公会关于职工一次性购房补贴发放方法的会议纪要》和中石大东发[2011]15号文件《关于修订青岛地区购房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之前尚未办理青岛地区购房补贴且符合条件的事业编制职工(含离退休),请于12月3日前,在财务处主页“下载中心”下载填写“教职工在青岛地区购买住房登记表”,持本人购房合同及发票或房产证及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和结婚证,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一份,到财务处工薪基金科办理登记(东营校区到会计核算中心)。
联系电话:86983317、8391362。
财务处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