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报销人员将发票先行归类计算并粘贴的通知

作者:胡冰 发布者:李春晖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3-09-16 浏览次数:459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节省报销时间,办理更多笔会计业务,缓解排队压力,提供优质快捷服务,更好地满足师生员工需求,同时便于教师了解经费支出的内容和范围,进而更科学合理的安排支出。经过多方面调查研究并借鉴其他高校的经验做法,自即日起,报销人员需将发票按费用名称先行分类、计算并粘贴到财务处统一格式的“报销单据粘贴单”,然后凭按规定粘贴好的单据到财务处报销,会计人员对整理好的单据予以审核,并办理业务。
具体内容见下表:
费用名称
核 算 内 容
1、办公费
日常办公用品及其他零星支出等。
2、印刷费
复印打印费、装订费、出版费、检索费、版面费及审稿费等。
3、咨询费
支付给专家的咨询费、鉴定费等。
4、电费
支付的水、电、暖等燃料动力费。
5、邮电费
电话费、网络通讯费、快递邮寄费等。
6、物业管理费
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宿舍的物业管理费。
7、交通费
租车费、油料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
8、差旅费
外地出差的车船费、住宿费、会务费等。
9、出国费
因公出国或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发生的费用。
10、维修费
实验室、设备等维修发生的费用。
11、会议费
举办会议发生的所有支出。
12、培训费
各类专业的培训费用。
13、专用材料费
各种原材料、化学试剂及测试、化验、加工费等。
14、劳务费
专家讲课费、临时工工资、研究生助研津贴、评审费等。
15、委托业务费
外转到合作单位的协作费。
16、其他商品和
服务支出
科研管理费、税金等。
17、专用设备购置
按规定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类设备及办公家具购置等。
 
 
 
 
                                                                       财务处

                                                                    201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