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节省报销时间,办理更多笔会计业务,缓解排队压力,提供优质快捷服务,更好地满足师生员工需求,同时便于教师了解经费支出的内容和范围,进而更科学合理的安排支出。经过多方面调查研究并借鉴其他高校的经验做法,自即日起,报销人员需将发票按费用名称先行分类、计算并粘贴到财务处统一格式的“报销单据粘贴单”,然后凭按规定粘贴好的单据到财务处报销,会计人员对整理好的单据予以审核,并办理业务。
具体内容见下表:
费用名称 | 核 算 内 容 |
1、办公费 | 日常办公用品及其他零星支出等。 |
2、印刷费 | 复印打印费、装订费、出版费、检索费、版面费及审稿费等。 |
3、咨询费 | 支付给专家的咨询费、鉴定费等。 |
4、电费 | 支付的水、电、暖等燃料动力费。 |
5、邮电费 | 电话费、网络通讯费、快递邮寄费等。 |
6、物业管理费 | 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宿舍的物业管理费。 |
7、交通费 | 租车费、油料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 |
8、差旅费 | 外地出差的车船费、住宿费、会务费等。 |
9、出国费 | 因公出国或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发生的费用。 |
10、维修费 | 实验室、设备等维修发生的费用。 |
11、会议费 | 举办会议发生的所有支出。 |
12、培训费 | 各类专业的培训费用。 |
13、专用材料费 | 各种原材料、化学试剂及测试、化验、加工费等。 |
14、劳务费 | 专家讲课费、临时工工资、研究生助研津贴、评审费等。 |
15、委托业务费 | 外转到合作单位的协作费。 |
16、其他商品和 服务支出 | 科研管理费、税金等。 |
17、专用设备购置 | 按规定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类设备及办公家具购置等。 |
财务处
201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