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的文件相关规定:“中央所属各高等学校须建立银行卡支付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发放给个人的劳务性费用,要严格审核发放人员资格、标准,一律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以零现金方式支付。”为执行此项规定,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我校自接到通知以来一直在进行相关技术上的准备工作,现在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决定从即日起执行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由于我校银行开户状况,目前只提供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上卡的相关服务,请各位领导和老师谅解,并认真核对好要上卡人员的姓名和卡号。谢谢您的配合。
财务处
201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