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具发票及办理科研经费本入账手续注意事项的补充通知

作者:艾桂芳 发布者:admin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2-03-06 浏览次数:279

 
1、开具科研发票注意事项:税务局给我校核定的每月最高开票限额为4000万元(包括退票金额),达到限额后需要到东营市地税局报税后方能继续开具发票。如果退票太多,就会耽误其他科研项目开具发票。为解决以上问题,开发票时请注意:
    ①请于办理前仔细核实开票信息;
    ②携带纸质打印的开票信息(包括甲方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开票金额及其他备注信息)(见附表);
    ③因提供开票信息不正确造成退票的当月不予重开发票。
2、办理科研经费本入账手续注意事项:
    ①请项目负责人及时登陆财务处网页 “科研经费到账查询”专栏,查询自己的科研经费是否到账;
    ②如果出现多个项目负责人对应同一单位同一笔款项的情况,请项目负责人及时向甲方取得该笔经费属于本人的证明,或各项目负责人之间协商后再办理科研经费本入账手续;
    ③科研经费本入账手续办完后,仍出现款项交叉现象,财务处不再办理调账;
    ④办理科研经费本入账手续时,如果签订的合同是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请项目负责人提供经科技处认定的此类合同的正本,不能提供此类合同的,均按税法规定扣除相应的税金及附加(现为5.65%);
    ⑤办理完科研经费本入账手续后再提供上述合同的,因税款已经缴纳,财务处无法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