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会计人员:
根据东财会【2011】1号《关于转发财政厅《关于山东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请各单位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在3月5日前自行准确网上填报个人会计信息,并准备好相关资料、证件,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财务处
2011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