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级、2010级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基本奖学金冲抵学宿费及发放的说明
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石大东发[2010]39号)文件规定:研究生基本奖学金首先用于冲抵学宿费,剩余奖学金按10个月平均发放。结合具体情况,特做如下说明:
1、2009级、2010级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冲抵其学宿费后的剩余部分,每学年分两次,分别在每年的三月,九月发放。基本奖学金不足冲抵学宿费的,其差额部分由学生本人于
2、2009级、2010级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冲抵其学宿费后,剩余部分按十个月平均发放。
3、2009级、2010级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入校后申请退宿的,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财务处凭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的退宿表格,于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财务处
二��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