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拨2009年论文指导费的通知
各院部:
今年论文指导费仍然以给导师上本的形式划拨,请各院部积极配合研究生院及财务处共同做好这一工作。具体如下:
1、请各院部收齐本年有指导费的导师的“LW”字头本后集中到财务处办理经费划拨;
2、填写各学院论文指导费明细表一式两份(表格见附件),并加盖学院及研究生院公章后与经费本一起送财务处;
3、今年论文指导费将是最后一次以上本的形式划拨,年底前未能办理拨款的,2010年将不予上本,将采取其他形式拨付;
4、资信学院、石工学院、化工学院、储建学院送青岛校区核算二科,其他学院送东营校区收入科;
5、请各院部于2009年11月底前将经费本及指导费明细表送财务处相应科室,逾期将不予办理。
研究生院 财务处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