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岗位聘任后补发工资的说明
2008年岗位聘任后,从2008年7月至2009年3月补发工资,共补9个月。具体发放办法如下:
补发总数在1000元以下的,随四月份工资一次性补发
在补发总数1000―3000元的,分两次在四、五月份随工资补发,
补发总数>3000元的,分三次在四、五、六月份随工资补发。
补发工资具体数额祥见附表
财务处
二○○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