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网上申报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税务局和东营市地税局的要求,自09年1月1日起我校个人收入实行全员全额网上申报。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希望各单位积极配合落实。
一、我校职工当月领取的各项收入与本人工资收入合并计税。
从1月份起,工资之外的其他各项收入采取先由发放单位填表申报――核算会计审核――管税会计合并计算税金――核算会计做账、发放的程序进行。为保证计税、发放、缴纳的准确和及时,经与人事部门协商,并报请学校同意,工资发放时间从09年2月起由原来每月20号调整为10号,工资之外的其他各项收入在10号之前不再发放。各单位需在每月10―28号之间,按照规定格式向财务处报送个人收入申报表,财务处在完成会计审核、合并计税工作后予以发放。
二、关于2009年1月份领取个人收入的操作办法。
由于学校寒假在即,全员全额申报系统的校内个人收入网上申报网络尚未完善,对各单位具体经办人员的培训工作也来不及进行,所以对1月份领取工资外各种收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第一步:一月份需要发放各种补贴的单位,需在15号之前从财务处主页下载中心下载“个人收入申报表”,该申报表按照人员身份性质分为“在职职工”、“人事代理/临时工”、“外聘人员”。按照申报表所列内容据实填写。银行帐号必须是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的活期账号,并且需将在同一银行开户的人员填在一张申报表上。填写完毕审核无误后打印(B5纸)。“外聘人员劳务收入申报表”中是本校研究生的,填写银行账号,聘用的校外人员可不填。
第二步:单位主管领导和经办人在申报表上签字。
第三步:经办人将经单位领导签字后的申报表和电子文档一同报送到财务处相关科室(按经费来源)。
第四步:财务处在15日后将各单位拟发放的个人收入与本人1月份工资合并计税后,按实发数在1月底前通过银行转入附表中所填的个人银行账户中。
三、个人应缴税收入的界定及代扣代缴办法。
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一公民应尽的义务。希望各单位大力加强税法的宣传教育,增强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意识。为方便广大教职工学习《个人所得税法》,了解我校代扣代缴办法,财务处专门在本处网页上公布了“关于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方法的说明”。该“说明”未尽事宜将在实践中予以完善,并根据国家法规政策的修订而及时进行补充和解释。
四、建立工作网络,开展业务培训。
为更好地适应涉税管理带来的新变化、新要求,学校将建立由财务处专业会计与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组成的工作网络,通过校园网交换信息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请各单位指定一名责任心强、计算机水平较高、工作相对稳定的同志,专门负责个税申报软件管理、单据的录入、审签、传递、钱款的支取、发放以及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等工作。寒假开学后一周内,各单位将指定的经办人员名单报送财务处会计信息部,财务处将组织这些同志进行集中培训,并对各单位指定经办人的计算机进行统计和权限设置。
对于我校来讲,启用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系统,是一项崭新而又非常复杂的工作,是一项涉及全校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也是各级税务机关正在推行和重点检查的工作。财务处作为代扣代缴机构,深感责任大、压力重。希望各单位和广大教职工对于这项工作的推动给予关心、理解和支持,对于系统运行初期可能出现的问题给予谅解和指正。
附表:个人收入申报表.xls
财务处
200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