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上半年岗位津贴发放
扣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我校教职工取得的岗位津贴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该办法全年只能采用一次,所以我校上半年发放的岗位津贴作为全年预发,相应个人所得税也作为预扣。为便于年终发放时合并计算,本次发放岗位津贴预扣税计算方法如下:
1、将本次应发数除以六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见附表)
例:应发数10000元÷6个月=1666.67元/月,适用税率为:10%
2、月应发数乘以适用税率减速算扣除数再乘以6个月,即为本次的预扣税款。
例:(月应发数1666.67元×10%-25)×6=850元←本次预扣税款
3、退休返聘的教师课时费,视同在职人员一次性奖金,按第1、2条方法计算扣税。
4、聘请非我校离退休教师的外单位人员领取的课时费,按劳务酬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元以内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以上的,减除费用20%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按20%计税。应纳税所得额在20000元以上的,按累进税率计税。
5、按有关规定,“延长退休年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及“残疾职工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6、持外籍护照的职工,按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只有在年终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不足4800元的部分可税前扣除,本次按预发扣税,年终发放时合并12月工资计算。
附表:
工资薪金所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津贴适用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1 | 不超过500元 | 5 | 0 |
2 | 500元以上――2000元 | 10 | 25 |
3 | 2000元以上――5000元 | 15 | 125 |
4 | 5000元以上――20000元 | 20 | 375 |
5 | 20000元以上――40000元 | 25 | 1375 |
6 | 40000元以上――60000元 | 30 | 3375 |
7 | 60000元以上――80000元 | 35 | 6375 |
8 | 80000元以上――100000元 | 40 | 10375 |
9 | 100000元以上 | 45 | 15375 |
07年上半年岗位津贴已打入教职工工资卡帐户,请到相关银行查询。
财务处
二����七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