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5】245号)的文件要求,我校下发了《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公务卡管理实施办法(中石大东发【2016】8号),并于本年7月1日起对纵项科研经费实行公务卡结算,目前各方面运行良好。目前为了推进基本科研业务费报销,基本科研业务费开支结算尚未强制使用公务卡。最近财政部印发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要求自2016年11月1日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我校将严格执行上级要求,自11月1日起基本科研业务费发生的支付业务属于公务卡结算强制目录内的,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将不予报销。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财务处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