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清理未到账科研发票的通知
各项目负责人:
按照我校收入管理相关规定,为避免学校资金风险,督促甲方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款,学校财务处自2021年2月起,对2018年及之前开具且学校未收到款项的科研发票情况,进行清理、核对。对发票清理工作涉及的项目负责人,财务处已通过邮件、电话等多种方式通知到本人。为落实责任,现将下一步发票清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发票款项已到账,请项目负责人及时通过学校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办理认领手续。
二、涉及发票款项未到账,请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10月30日之前至行政办公楼207室确认签字。因对方单位倒闭、注销或双方合同终止等特殊原因,款项已无法正常拨付至学校,需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情况说明、证明及原始凭据,待学校研究决定相关解决方案。
三、逾期未反馈者,学校将暂停项目负责人开票及科研入账相关业务办理权限,同时冻结其相同额度的科研经费使用权限(资金冻结顺序为:科研发展基金--年度较早横向科研项目)。
四、如需学校协助催款或办理未付款发票红冲等事宜,请及时与财务处收入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532-86981603。
财务处 审计处 科技处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