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2024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工作,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现将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校内各单位2024年拟购置车辆,租用土地、租用办公及业务用房,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均需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二、编制要求
(一)2024年新增资产配置申报工作由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校内各单位应充分考虑2024年购置资产的需求,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新增资产配置表(附件1)。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报送,逾期未提交的将视为2024年无购置计划,2024年不允许购置。
(二)编制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应当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各单位应充分考虑存量资产情况,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三)学校严格执行财政部批复的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未履行新增资产审批程序的,2024年一律不得购置。2023年及以前年度已申报新增资产但申报当年未实施采购的,若计划在2024年采购,需要重新申报2024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四)根据新增资产配置审核要求,在购置必要性中需详细论证拟购设备的必要性,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设备不能满足需求的具体情况,拟购设备的具体用途等内容。不能简单笼统地写确有必要、科研需要等。
(五)编制新增资产配置时,各单位须注意资产名称和资产分类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确保新增资产在申报、论证、采购、验收、建账阶段相应资产信息与批复保持一致。
(六)若已在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双一流引导专项以及其他专项资金申报中填报过新增资产的,本次无需重复申报。
三、资料提交方式及时间
请各单位于8月7日前将新增资产配置表(附件1)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交至各归口管理部门。各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于8月10日前将纸质版统一交至财务处预算管理科(图文信息中心0304房间),电子版发送至hubing@upc.edu.cn。
联系人:张娟娟 胡冰 联系电话:053286983870
新增资产配置 | 归口管理部门 |
高层次人才配套、学科建设相关资产购置 | 发展规划处、文科建设处 |
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教学建设相关资产购置 | 教务处、研究生院 |
教学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 | 实验室管理处 |
办公设备及家具、租用土地、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 | 国有资产管理处 |
校园信息化相关设备购置 | 信息化建设处 |
后勤保障相关设备购置 | 后勤管理处 |
科研及科技平台建设设备购置 | 科技处 |
公务车辆购置 | 学校办公室 |
体育设施购置 | 体育场馆中心 |
财务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7月31日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