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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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租用土地、 房屋,购置大型设备及公务车预算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董昭鹤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07-09 浏览次数:266

关于申报2025年租用土地、房屋,购置

大型设备及公务车预算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为做好2025年部门“一上”预算编报工作,现按照教育部要求,开展2025年新增资产配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5年,拟租用土地、租用办公及业务用房,购置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购置公务车的,均需申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本次申报范围为全口径资金,包括横纵向科研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应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新增资产配置需求(填写附件1)。

(二)归口管理部门充分考虑学校资产存量,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审核无误后将汇总的新增资产配置需求(附件1)提交财务,财务处统一上报教育部


新增资产配置-归口管理部门

新增资产配置

归口管理部门

高层次人才配套、学科建设相关设备购置

发展规划处、文科建设处

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教学建设相关设备购置

教务处、研究生院

教学实验室设备购置

实验室管理处

办公设备及家具、租用土地、租用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

国有资产管理处

校园信息化相关设备购置

信息化建设处

后勤保障相关设备购置

后勤管理处

横纵向科研项目及科技平台建设设备购置

科技处

公务车辆购置

学校办公室

体育设施及设备购置

体育教学部

(三)部门“一上”预算(8月)阶段,学校向教育部上报2025年新增资产配置需求,预计12月,教育部下达2025年新增资产配置批复。未在本次申请以及未获得批复的新增资产配置需求,2025年将无法安排预算。

2024年及以前年度已申报新增资产配置需求,但尚未实施采购的,若计划在2025年采购,需要重新申报2025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四)根据上级部门审核要求,在附件1配置必要性中需详细写明拟新增资产的必要性,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资产不能满足需求的具体情况,拟新增资产的具体用途等内容。简单笼统地写确有必要、科研需要等,上级部门可能不批复。

(五)各单位须准确、规范填写“资产名称”、“资产分类”以及“资产用途”,确保在申报、论证、采购、验收、建账阶段相应资产信息与批复保持一致。

(六)已在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双一流引导专项中填报过的新增资产配置需求,本次无需重复申报。三、资料提交方式及时间

请各单位于716前将新增资产配置表(附件1)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归口管理部门于719前将审核、汇总后的新增资产配置表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交至财务处预算管理科(行政楼30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cwcysglk@upc.edu.cn

四、特别提醒

(一)部门“一上”预算正值暑假期间,为给各单位预留充分的准备时间,提前布置新增资产申报工作,暂按去年上级要求通知。本年教育部下达通知后,若有新的变化,将另行通知。

(二)请按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的,将视为2025年无新增资产配置需求。

联系人:张娟娟 王琦    联系电话:0532-86983870

附件1.新增资产配置表.xlsx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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