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者:董昭鹤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08-30 浏览次数:22
(1)举办教学会议和管理会议的,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
(2)举办科研会议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会期1天半以上或参会人数超过50人的,由各单位分管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