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代购仪器设备,即在科研合同中明确规定由科研经费购买的,但所有权属于合作单位的仪器设备,不属于学校仪器设备管理范围,列为临时设备登记备案,不计入学校固定资产。
负责人须填写《科研成果型仪器设备转入转出申请报告》,经负责人所在单位、科技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等分管领导签批后,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转出手续。报销时,须提供设备接收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科研成果型仪器设备转出接收证明》。
报销时,另须提供:
(1)发票
(2)发票真伪验证单(1万元及以上)
(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固定资产验收单(财务部门留存联)
(4)合同(5万元及以上)
(5)中标/成交通知书/项目负责人自行组织采购项目备案表(30万元及以上)
(6)付款凭证,如POS单、转账记录截图等(如需)
(7)《科研成果型仪器设备转入转出申请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
(8)《科研成果型仪器设备转出接收证明》(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