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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研究生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5-23
作者:
荀宝莉
浏览次数:
153
关于调整研究生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有关各位研究生:
根据《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鲁价费发[2003]221号)规定,我校青岛校区A型公寓和研究生1~3号公寓的收费标准,已于2011年5月报经山东省物价局批准备案,符合D类公寓标准,收费标准为1200元/生・学年。学校决定自2011年新学年开始,凡入住以上公寓的研究生,按1200元/生・学年收取住宿费,以前少收的也不再补收。特此通知。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财务处
2011年5月23日
版权所有: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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