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助研费发放办法
发布时间: 2006-09-04  作者:  浏览次数: 635

研究生助研费发放办法

为了使研究生更好的完成导师交给的科研任务,规范助研费的发放,按学校有关规定,允许从导师的科研课题经费中支付一部分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助研补贴。具体发放程序如下:

一、发放标准: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不得超过4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不超过800元。

二、审批及发放程序

1每学年开学后,由带研究生的导师填制“研究生助研费发放申请表”,各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或院长审核签字,所在学院盖章后报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申请表见附表一)

2研究生导师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初10日内,填制本季度“研究生助研费发放表”,由课题经费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核算中心经与“审批表”核对无误后在季度末统一转银行代发,一般不得发放现金。(发放表见附表二)

30405级研究生在本学期开学后参照以上“12条”办理。

三、经费来源:助研费应从导师的科研课题经费中支付。国家及教育部下达项目及“863”、“973”、“985”及其二级项目、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省下达项目按合同中的约定标准及金额从中支付助研费,合同中无约定的不予支付。学校安排的科研基金、学科建设专项基金不得列支助研费。

本办法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实行。

(注:申请表及发放表可从财务处网页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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