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2022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重复申报更正修改方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2-26  作者:  浏览次数: 15

各位教职工:

接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东营区税务局通知,学校存在2019-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重复申报的情况,税务局已通过短信通知。请重复申报人员登录手机端“个人所得税APP”尽快进行更正,逾期未做更正将影响本人的纳税信用,并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立案稽查。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夫妻双方协商一方扣除100%的,另一方不能扣除需要作废,或者夫妻双方各50%2019年至2022年,每个孩子每月1000元。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赡养公婆或岳父母不能扣除。2019年至2022年,赡养老人扣除,独生子女每月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每人不能超过1000元,所有兄弟姐妹合计不能超过2000元。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纳税年度内,扣除医保报销后自付医药费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填报数据应与国家医保服务平台一致。

专项附加扣除重复采集更正步骤: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底部菜单栏“办税”;

2)选择“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在此选择对应年度,查询已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选择存在问题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3)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作废/更正,完成对专项附加扣除的停止享受或修改分摊比例/额度;

4)如已办理对应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应当通过“更正申报和作废申报”模块,对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进行更正,确认无误后重新完成税款计算,如需补税,请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东营区税务咨询电话:0546-8255180   13780766018


附件:

附件1: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合计填报比例超过100%如何修改?.doc

附件2: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附件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问题答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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