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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收瑞海花园房款的通知

瑞海花园购房教职工
    2009年购买瑞海花园住房的房产证已办理完毕,贷款工作正在准备之中。根据国家目前有关房地产贷款政策,此次贷款为房产证抵押消费贷款,利率较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左右。2011年购买的瑞海花园住房的房产证约在2012年4月底办理完成,贷款政策估计仍与此次相同。
为了尽快回收售房款,特制订房款催收措施如下:
1、2009年、2011年购房教职工房款未交清且未预约办理贷款者,其尾款务必于2011年12月31日前交清,到期未交清者,所欠尾款自2012年1月1日起,每月按1%收取滞纳金,直至房款交清为止。收取的滞纳金每月直接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2、因购买瑞海花园住房而支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必须先交清购买瑞海花园住房的欠款。
3、预约办理贷款的购房职工,届时又不办理贷款者,必须在开发商通知其办理贷款手续之日起,15日内交清全部尾款,否则将按所欠款额的1%每月收取滞纳金,滞纳金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直至交清房款为止。滞纳金将直接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交款地点:东营校区:校内中行、建行、工行,银行开具收据;
青岛校区:持中行、农行缴款单到财务处换收据。
咨询电话:053286981653
瑞海花园住宅销售工作小组
                  201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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