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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21
文章作者:黄秋玉
点击量:
49
关于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会计人员:
根据东财会【2011】1号《关于转发财政厅《关于山东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请各单位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在3月5日前自行准确网上填报个人会计信息,并准备好相关资料、证件,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财务处
2011年2月21日
附件1:
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2: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补充通知(先点击会计人员录入,再登录)
附件3:
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基本信息表填写说明.doc
友情链接:
教育部
财政部
科技部
中国教育经济信息网
国家税务总局
山东省财政厅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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