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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岗位津贴部分计入工资预发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0-01-05
文章作者:刘宗彬
点击量:
142
关于岗位津贴部分计入工资预发的说明
经财务处、人事处共同协商,从2010年1月起,岗位津贴部分计入工资预发的办法,预发标准如下:
1、正高及正处以上职务职称:1500元/月;
2、副高及副处职务职称:1000元/月;
3、中级及科级职务职称:800元/月;
4、其他职工:500元/月。
财务处 人事处
2010年1月5日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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